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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是什么时期

时间:2023-12-02 10:45阅读数:332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是什么时期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法学家。

1707年,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历。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并获男爵封号。1726年,辞职,迁居巴黎,专心写作研究。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的看法。

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

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

提出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将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割开来,他的这部著作的提出不仅仅对法国起了重要的作用,它还对当时的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治理好国家的最好的武器,众人皆是平等的,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因此这部著作也成为了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孟德斯鸠的作品对18世纪的欧洲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精神是什么

权力的限制和平衡。他认为权力是容易被滥用的,并主张通过制度和机制来限制和平衡权力。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的分权,以及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这种权力分散和制衡的结构有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并保护公民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侵害。

孟德斯鸠还强调了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规则和准则。他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呼吁人们遵守法律并接受法律的裁决。只有通过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社会才能实现稳定和公正。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是建立在分权、制衡、民主、普遍性、公正性和权力限制的原则之上。这些原则在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和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