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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

时间:2024-03-02 15:17阅读数:430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对立的一面,也就是矛盾的规律。对立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当物质世界中存在着两个相反的事物时,会形成对立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

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我国古代时期的对立统一规律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到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

1.先秦时期老子的观点: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2.《易传》中的观点: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原因。③“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说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表现出无穷的变化。

3.韩非的观点:他提出“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驰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说矛盾是普遍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相对的,绝对完善的事物和全智全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不能求全责备。

4.宋代张载的观点:①他提出了“一物两体”的矛盾观点。②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对立的两面,就不会有统一,而没有了统一,事物就不能发展变化。③他进一步肯定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一故神,二故化”,“天地变化,二端而已”,事物发展变化的关键就在于它内部存在的对立面。

5.程颢、程颐的观点:他们明确肯定,“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6.朱熹的观点:他进一步发展了二程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仅认为“物皆有对”,而且明确指出“独中有对”。这就不仅说明了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且涉及了事物内部矛盾,这就大大深化了辩证法的矛盾观。